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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吉安市青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河东司法所、天和社区工作人员为腿部受伤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上门办理入矫登记接收手续,这一人性化的执法过程让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在上好入矫第一课的同时感受到司法刑事执行过程中的力度与温度,传递社区矫正执法以人为本的法律温度,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由于张某上个月乘坐电动车时不慎摔倒,摔伤左腿致左内外踝骨折,行动困难,无法按要求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司法所主动上门为张某提供人性化“上门入矫”服务,依法进行矫正登记、入矫谈话、成立矫正小组和入矫宣告等一系列入矫程序和手续,详细了解其家庭及身体情况,工作人员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通知书,详细告知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及遵守的各项监管规定,要求其遵守矫正纪律,接受监管,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宣读了入矫承诺词,张某及家人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所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并对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贴心关怀表示感谢。
近年来,青原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帮教”工作原则,在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个性化教育和社会帮扶工作方法,凸显社区矫正的人性关怀,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既有监管力度,又有帮扶温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管的自觉性,提升了社区矫正的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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